各高校就业指导机构:
2016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面向北京等地部分重点高校2017年硕士及以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招录公务员工作。经报名、资格审查、面谈、调剂等环节,根据统一安排,现将新疆拟招录人员体检、考察等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1.各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统一组织拟录用人员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附件1)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先行垫付,待到岗后凭发票由招录单位报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
2.拟录用人员考察信息由考生本人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北京等地部分重点高校2017年硕士及以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招录公务员考察表》(附件2)填写,各高校就业指导机构审核盖章。
3.体检、考察结束后,各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组织合格人员统一签订三方协议,并将拟录用人员的体检表、考察表、三方协议统一寄送至“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新疆人社厅公务员局313办公室,张杨,13379789977”。
附件:
附件1: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doc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北京等地部分重点高校2017年硕士及以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招录公务员考察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