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届毕业生:

根据京人社毕发[2015]143号文件,学校现开展201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在2017年毕业年度毕业、统招统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

1.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3.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下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具有以上情况一项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属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暂定为1000元/人。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      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一份。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低保证家庭成员名单内没有申请人姓名的,还需要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或其他家庭关系证明,如出生证、公安局开具的相关证明等);

(2)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的关于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合同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手写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4.银行卡复印件(中国工商银行账号、需在复印件上手写银行账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5.承诺书原件。

6.以上2、3、4、5材料的(原件)电子图片,要求.jpg、.png、.gif格式,小于等于200K。

(二)初审

各院系要对毕业生的所有申请材料先进行初审,并在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盖章证明,原件返回高校毕业生本人。

(三)公示

学校审核通过后,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的名单将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其中,残疾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不需要公示。

(四)审核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汇总提交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

(五)发放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北京市财政局提交用款申请及审核通过的补贴发放人员信息(含纸质和电子版人员信息明细表),北京市财政局依据政策规定安排资金并办理资金支付,同时将加密的补贴发放人员信息姓名、银行账号(卡号)、金额传送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高校毕业生的个人账户。

四、申报时间、地点

请拟申报补贴的2017届毕业生最晚于2017年3月24日前到职业发展中心206办公室徐媛媛老师处提交申报材料


附件1.doc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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