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精神和要求,深入实施《北京高校高质量就业创业计划》,切实对高校大学生创业给予支持,树立大 学生创业典型,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经研究,2016年市教委继续开展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包括高职生、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创立的企业或创业团队(以下统称创业团队);
(二)北京地区高校2016届毕业生创立的创业团队。
二、申报条件
(一)应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市场前景好,且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运行状况良好,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其申请人应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团队负责人;
(三)创业团队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较强;
(四)对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特别是对北京市大学生创业工作有推动作用;
(五)参加过省市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大赛并获奖的项目可优先申报;
(六)创业团队的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均应在北京市辖区内。
三、评选流程
2016年分两次申报及评选,每次评选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申报。学生通过北京高校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www.bjbys.net.cn)申报平台进行申报,第一次申报 时间:2016年5月3日至5月20日;第二次申报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28日。
第二阶段:高校初评。学校按照分配账号登陆申报平台对创业团队进行网上审核,并对本校申报的创业团队开展初评,并在申报平台的“学校管理”页面中完成初 评确认工作,使通过初评的创业团队处于“通过”状态。第一次初评确认截止时间为5月31日,第二次初评确认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通过高校审核和初评的 创业团队方具备参与下一阶段评选的资格。
第三阶段:专家复评。市教委组织专家对经高校初评确认的创业团队进行评审打分,根据专家打分情况决定入围答辩的团队名单。
第四阶段:现场答辩。根据现场答辩情况确定获奖名单,每次计划评选出优秀创业团队奖50个(其中,一等奖10个,二等奖15个,三等奖25个),和一定数量的潜力创业团队。
第五阶段:网上公示。对评选结果进行网上公示。
四、支持方式
(一)颁发荣誉证书。对2016年评选出的优秀创业团队、潜力创业团队颁发荣誉证书。
(二)场地支持。对于有创业场地需求的优秀创业团队,市教委将结合评审情况,并经相关程序(另行通知),优先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
(三)资金支持。各高校可根据本校工作实际及就业创业经费情况,对获奖创业团队给予支持或奖励。
(四)宣传推广。市教委将对优秀创业团队和通过初评的创业团队进行后续追踪,适时进行宣传。
五、其他事项
(一)优秀创业团队评选工作是市教委支持大学生创业的重要举措,请各高校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动员,严格评审,切实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业团队参加评选工作。
(二)请各高校登陆后立即修改登录密码,以确保初评和确定参评工作顺利进行。在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可反馈至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创业服务部(清华大学联系人:刘鑫鑫62782207,工作邮箱:thcy@mail.tsinghua.edu.cn)。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4月13日
附件:
2016年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评选活动网上申报说明.docx
2016年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评选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