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年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6年毕业年度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

(一)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下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具有以上情况一项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暂定1000/人。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申请和发放程序按《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5143)文件执行。

四、申请要求

请申请人于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各院系就业助理老师处。

、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一份。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的关于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卡复印件,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属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二)初审

各院系要对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盖章证明,原件返回高校毕业生本人。

(三)公示

学校审核通过后,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的名单将公示,公示期为7天。其中,残疾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不需要公示。

(四)审核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申请材料一并汇总报送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五)发放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北京市财政局提交用款申请及审核通过的补贴发放人员信息(含纸质和电子版人员信息明细表),北京市财政局依据政策规定安排资金并办理资金支付,同时将加密的补贴发放人员信息姓名、银行账号(卡号)、金额传送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高校毕业生的个人账户。

如因补贴发放人员信息采集有误而导致补贴资金不能按时拨付到位,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更正信息,并将更正后的补贴发放人员信息报送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财政局通知代理银行进行二次发放。

为保障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到位,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实现财政直接支付的,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北京市财政局研究解决。



附件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doc

附件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3: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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