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战略,推进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企事业单位活力,经研究决定,实施“名校英才进东营”计划,面向清华大学等7所高校为部分企事业单位引进一批高学历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引进人才对象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同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择业期内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在职人员均可报名。

二、引进计划与报名条件

(一)引进计划。本次共计划引进高学历层次人才353名,其中博士研究生65名(事业单位29名、企业36名)、硕士研究生231名(事业单位134名、企业97名)、本科生57名(事业单位5名,仅面向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企业52名)。引进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1。

(二)事业单位引进条件。参加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的人员除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条件外,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截至2013年7月31日,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2013年12月31日);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博士、硕士研究生报考人员,全日制本科教育学历毕业学校须为“985工程”高校。

(三)招聘企业自主确定人才引进的资格条件。

三、引进程序

(一)东营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校园招聘会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如实填写《东营市引进高学历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发送至电子邮箱:dyrcyj@163.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学校××(姓名)××(专业)”。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25日。

(2)校园招聘会现场报名。校园招聘会拟定于2012年11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详见学校就业信息网公告。

2、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经审查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引进资格。

3、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评等方式进行。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为1:1的,面试成绩等于或高于70分的,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多于1:1的,依据面试成绩从面试合格人员(面试成绩等于或高于70分)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对其他特别优秀的人员,可视情况调整应聘岗位。

报考人员在面试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纸质《东营市引进高学历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面试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5、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素质、学习成绩、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6、公示和聘用。对拟引进人选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引进人选,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引进协议书,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企业报名电子邮箱:rck316@126.com。与企业达成引进意向的,按照企业有关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东营市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学历层次人才相关待遇及管理如下:

1、引进人员最低服务期为五年,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

2、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由同级财政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10万元(服务期内每年2万元),享受正科级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优秀的,可安排正科级职务;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优秀的,可安排副科级职务。根据工作情况,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择优推荐30%人员调任到机关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3、本着“岗位对应、一事一议”的原则,优先推荐引进高学历层次人才的家属就业。

4、同级政府为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服务期内免租金提供公寓一套。

(二)企业引进的高学历层次人才的薪酬待遇及管理,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其他事项

有关招聘信息将通过学校就业信息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引进工作期间应聘人员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联系人:高士友

联系电话:0546-8383566   13365465058

企业人才引进联系人:王光臻

联系电话:0546-8383007   13561075377

 

中 共 东 营 市 委 组 织 部

                        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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