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届春季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的通知
清就通 〔2012〕18号
春季毕业研究生应于2013年1月7日前完成毕业去向申报手续,学校将据此编制就业方案并上报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现对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1)留学生、港澳台侨生、定向生、委培生及已领取三方协议的毕业生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1月7日前返回三方协议的毕业生可于毕业离校时领取报到证。
2)未领取三方协议的毕业生,需办理毕业去向登记,并填写《清华大学春季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表》(以下简称《去向登记表》),经院系盖章后交至就业指导中心确定毕业去向,此项手续不及时办理,将无法完成相关离校手续。具体说明如下:
1.使用本人学号和选课密码登录就业信息网后台,选择“毕业去向信息—维护毕业去向”栏目,根据自己的实际去向在“读研、出国、签劳动合同、单位证明、自主创业、自由职业、拟继续升学、回省待就业”中选择一项并填写相关内容;
2.毕业后在国内做博士后,须选择“读研”;
3.毕业后出国深造或做博士后,须选择“出国”;
4.毕业后灵活就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签劳动合同”、“单位证明”、“自主创业”、“自由职业”,提交《去向登记表》时,须相应分别附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用人证明函、自主创业声明(或执照复印件)、自由职业声明;
5.毕业后准备再次考研或考博,须选择“拟继续升学”;
6.毕业后暂不工作或尚未落实工作,须选择“回省待就业”。
3)春季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去向办理说明如下:
1.去向为“读研”的毕业生户口档案转至读研学校;
2.去向为“出国”的毕业生,如赴境外攻读硕士、博士者可选择将户口档案转至留学生服务中心或转回生源地(即开具二分回原籍报到证,下同),出国做博士后或赴港澳台地区深造的毕业生只能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
3.去向为“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用人证明”的毕业生,如果拟在2013年6月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在京就业(即找到解决北京市户口的工作),可以申请将户口档案暂时冻结在校,提交申请时须出具用人单位正在为其办理落户手续的相关说明函;其他情况须将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如在2013年内落实其他签订三方协议的工作,可根据相关规定持必要材料回校申请改派;
4.去向为“自主创业”、“自由职业”、“拟继续升学”、“回省待就业”的毕业生须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如在2013年内落实其他签订三方协议的工作,可根据相关规定持必要材料回校申请改派。
若届时仍未领取三方协议,或未再规定时间前确定毕业去向,将影响毕业离校手续的办理。
就业指导中心
2012年12月14日
清华大学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