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城三所研究生院自建院以来,三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均未纳入广东省、深圳市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工作范围,给我院毕业生在珠三角就业带来诸多不便,2009年11月,我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牵头起草了给广东、深圳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的信函,希望大学城三校毕业生能够享受本地高校毕业生待遇,并联合北大深圳研究生院和哈工大深圳研究生院共同签署,经大学城管委办上报相关部门,后经与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多次座谈协商,终于近日获得批复:在大学城的三所研究生院可以享受深圳市本地高校待遇。

    2010年6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深圳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将大学城毕业生纳入本地高校就业管理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将大学城毕业生纳入本地高校就业管理,一、我市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以及举办各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专项活动时,将大学城研究生院毕业生纳入享受扶持、优惠政策的范围。二、大学城研究生院毕业生在接收、人事关系代理、档案托管等方面,享受市属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三、大学城研究生院毕业生在参加我市公务员、职员招考(聘)时可享受与市属高校毕业生同等的招考(聘)政策。此项政策的出台将对我院毕业生在深圳就业带来更多便利和帮助。(研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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