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届毕业生: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及2019年《关于做好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启动清华大学2023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第二次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3315日之前。

二、补贴标准

符合申报资格的毕业生补贴1000/人。

三、申报条件

2023届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毕业学年内有求职创业意愿尚未申领过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单位定向委培生除外),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所在家庭为脱贫人口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

3、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4、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5、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6、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凡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可自愿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一项条件以上的,只选择一项申报,不重复发放补贴。如曾申领过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发放补贴。

四、申报流程

1、申请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准备并向院系就业工作主管教师提交申请材料(请见附件)。

2、院系初审

由各院系先对所有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初步审核,原件返还毕业生本人。其中申请表需有院系学生组长或研工组长签字确认。(所有材料均需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图片格式材料需小于200K

3、提交材料

各院系在202331517:00前将全部纸质材料提交至职业发展中心203室。

4、补贴发放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将复审通过的高校毕业生名单提交市财政局,由工商银行进行发放。工商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个人账户。

五、相关说明

1、职业发展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会通过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录入申请人各项信息。

2、根据工作要求,学校将对申请人名单进行一定范围内的公示,公示期3天。其中,公示的个人身份证号码将隐藏或遮挡部分数字;对家庭住址、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出生日期、家庭困难状况、身体残疾情况等涉及享受补贴毕业生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

3、公示结束且申请人信息填报完整后,市人力社保局对各高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将申请人信息与市教委学生库进行数据比对,符合条件的通过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联系人:谢老师

话:62784625

箱:thcc@tsinghua.edu.cn


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

2023224


新闻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