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非定向博士毕业生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就业手续办理说明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博士后主管部门出具的拟录用函(须盖章)。

凭拟录用函(须盖章,可复印件)在线申请领取就业协议书,院系审核通过后发放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完成学生和用人单位两方签署后,到就业信息网在线提交签约,所在院系审核通过后就业系统锁定去向,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到职业发展中心盖章并签字。同时,毕业生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在职业发展中心盖章。

特别注意:档案离校后,《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则不予盖章。

可到“在线手续申请平台”提交《博士后研究生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在线申请户口、档案转出。

户口迁转:如您是非北京常住户口(含学校集体户)需要将户口迁入北京,或非上海生源需要将户口迁入上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相应城市落户接收函、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博士后进站备案证明

离校后户口材料如需快递,请通过“在线手续申请平台”第6项上传并提交信息,户口办可代办并快递。

档案转递:如您是非北京常住户口(含学校集体户)需要将档案迁入北京,或非上海生源需要将档案迁入上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相应城市落户接收函、调档函或博士后进站备案证明

以上必须提供材料可现场提交,或通过“在线手续申请平台”第56项上传并提交信息。

已毕业生且手续材料齐备,将于提交材料起五个工作日内收到户档信息数据移交户档部门的短信通知。

未毕业生且手续材料齐备,将于离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收到户档信息数据移交户档部门的短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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