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根据《清华大学毕业生就业管理办法》,对于已核对毕业生生源且通过审核的应届研究生(含非全日制和定向委培,不含本科生),因学业等原因不能按计划毕业,并已向教务部门申请延迟毕业时间至下一年度的,需填写并提交《研究生更改就业年度申请表》(注:延期到拟毕业年度其他月份的,如从2021年1月延期至2021年10月,则无需填写此表)。
二、填写说明
1.填写“院系”、“姓名”、“学号”、“毕业年月(原)”,信息需与就业系统后台信息保持一致。
2.“个人申请”部分明确目前就业协议书签订情况:
①未领取《就业协议书》;
②已领取《就业协议书》但还未签订(单位和学校均未盖章);
③已领取《就业协议书》并于签订过程中,(单位盖章、学校未盖章);
④《就业协议书》已签订完成(三方均签字、盖章)。
3.院系教务老师核实学生延迟毕业情况,确认无误后在“院系”部分加盖教务章。
4.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填写“用人单位”部分内容:
(1)情况①、②无需用人单位签章,此外情况②需将未盖章的《就业协议书》与《申请表》一并交回。
(2)情况③、④需要用人单位签章,保证《申请表》与《就业协议书》的用人单位盖章一致,需将已盖章的《就业协议书》与《申请表》一并交回。
5.将以上材料提交至职业发展中心,办理就业年度更改。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提交《申请表》后,原《就业协议书》解除作废,且无需再准备其他办理解约手续的材料。同时,就业系统中的原生源信息将被删除,之后可重新提交生源信息进行核对加入新一年的生源库。
2.因更改就业年度导致原《就业协议书》解除作废,不记入该生违约记录,不影响学生下一年度再次签约就业。
3.若因单位变动或名称更改导致《申请表》与《就业协议书》的用人单位盖章不一致的,需要《就业协议书》的用人单位单独出具说明。
4.若未及时办理就业年度变更手续,将影响新一年的就业手续申请。
附件:《研究生更改就业年度申请表》
2021年10月